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按照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按照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