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入新加坡国籍之后,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可以重新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想重新加入中国国籍,需要和所有其他想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一样申请。
申请条件:
1、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或华裔具有正当申请理由
2、比如工作原因、拥有中国籍近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3、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住房条件
4、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不允许再保留外国国籍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在中国国内受理的机关各地市、县的公安局申请,如果人在中国境外则需要找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申请,所有申请统一由中国公安部进行审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