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
用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社保等业务所对应的是本人身份,也就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并不是身份证本身与户口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也就是说户口迁移,身份证更换后并不影响与银行卡,社保等业务有关的身份证号,所以没有任何影响。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时需要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