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车不可以一直占超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扩展资料
占用超车道的危害:
高速公路的超车道是供超车使用的,超车结束后应该立即恢复行驶到中间车道上来。长期占用超车道,影响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但超车道成了行车道,私家车、大巴车、载重货车等成为超车道上的主力军,不仅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
而且,此类行为逼迫后方车辆只能选择“左穿右插”来超车,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极易发生碰撞,酿成交通事故。因此,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正确使用超车道。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山西高速交警查获一起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