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工〔2019〕38号
各县(区)总工会、北岸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湄洲岛旅游经济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为精准建好困难职工档案,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规范使用帮扶资金,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的实现,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试行):
一、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一)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通知》(闽工办〔2017〕90号)、《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县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地方档案的指导意见》(闽工办〔2017〕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
三级困难职工管理档案。
建档对象: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国有改制企业且现仍属企业管理的内退工会会员职工。
1.全总困难职工档案(列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
全总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全总档案)应符合以下建档条件之一: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