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证明(证人、证词、或者亲子鉴定、一般没有那么麻烦)亲生父母是中国人,只要能证明出生地在中国,就可以了,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籍公民有享有户口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剥夺。这么多年都没有上户口,如果你能拿出当地政府曾经向你父母催交罚款(社会抚养费)的证据,就等于政府已经认可你是由你父母所亲生。
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当地派出所上户,并要求户籍部门滥用职权对你剥夺18年户口权利所造成的精神伤害做出赔偿。补充说明:罚款(社会抚养费)和户口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先后关系。就是说罚款应该交,但是即便是没有交,没钱交,户口也必须上,因为宪法赋予了中国籍公民享有户口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剥夺,户籍法又规定:具备户口条件的,户籍部门在3个月之内必须办理。
你带上直系亲属户口薄、当地派出所出据证明(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到原籍所在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核实后再受理恢复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的《意见》要求,有以下八类人员可以依法申领到户口本。
1、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步骤如下:
第一步:获取有司法亲子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第二步:凭鉴定报告向拟落户当地卫计部门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步: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拟落户派出所申请落户。
扩展资料:
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
"黑户"总人口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问题。
2015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个是反恐工作,另一个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意见》提出,超生等8类"黑户"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造成黑户一般有几个原因:
第一,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
第二,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没有普查到资料;
第三,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遗失掉户口迁移证,需要到迁出地开具遗失声明,然后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入户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