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得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由选择。
文件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
2、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文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