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业或产品限制
广告推广的商品应当包含于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内。或服务若广告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下列行业或产品类别,则原则上该行业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均不予审核通过,但属于列举例外许可的范围或广告主特别申请且经过“今日头条”批准为例外许可的商品或服务除外。但应特别注意:明确列举为绝对禁止范围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例外许可。
(1)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
备注:包括处方药、整形美容机构、月子中心、康复疗养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或治疗机构、性别鉴定机构、性别控制的药品、器械或机构。
(2)收藏品和主要以收藏品销售为主要宣传内容的机构:
备注:依据本条,原则禁止直接以销售纪念币、古董、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为内容的广告和任何以销售或拍卖此类收藏品的机构(包括拍卖机构)为宣传对象的广告。
(3)大陆地区之外的贵金属交易机构
(4)二类电商
备注:本条所称之“二类电商”是指在某一个行业或细分市场深化运营的垂直型电商,通常即为除大型平台电商(如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一号店等,其范围以今日头条届时的政策为准)和大型品牌电商(如小米、联通网上商城等,其范围以今日头条届时的政策为准)以外的垂直型自营电商。
(5)手机助手
(6)债权众筹
(7)股票配资
(8)其他:成人用品、烟草、封建迷信、宗教用品或宗教书籍、彩票、丧葬、刺青、开锁、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农药、兽药、宠物医院、针对娱乐场所内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酒吧、夜店、KTV、夜总会)。
以下行业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1)牙科专科医疗机构、近视眼手术的医疗机构、非处方药(OTC药)、隐形眼镜。
(2)保健品: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3)互联网P2P金融:实行白名单制度,经申请批准列入白名单的广告主可予以审核通过。
备注:本条所称“互联网P2P金融”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个人对个人的信贷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回报众筹。
备注:股权众筹参照《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涉及股权众筹的平台需在证券业协会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不得少于500万元
2.内容限制
广告的入口图、文字以及广告链接的一级页面中不得有以下内容:
(1)违反《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的内容;
(2)社交软件的广告中不得有任何带有性暗示或其他低俗意义的广告语,不得以真人视频直播、录播为宣传点,入口图不得出现真人图片,一级页面不得出现穿着暴露的真人图片。
(3)广告中不得直接链接微信等社交软件作为媒介推广和销售其商品或服务。若广告文字中出现微信账号的,不能有明显售卖倾向的描述与该微信账号关联。
(4)广告中出现企业招商内容的,应当说明招商销售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在无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单纯以企业招商为宣传内容。但若经特别申请,对于信誉较佳的大品牌允许在宣传期投放单纯招商加盟的广告。
(5)广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今日头条”的竞品(包括但不限于“腾讯新闻”、“一点资讯”等)。
(6)未经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今日头条”或其关联单位的商标、商号,或“今日头条”和其关联单位之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广告宣传的手段。
(7)广告内容不得涉及第三方的负面信息,不得进行攻击、贬低、诋毁以及恶意比较。
(8)广告文字中不能出现无主语推荐,即凡涉及推荐语的,应当明确推荐主体(具体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9)广告文字和图片中不得出现没有依据、不切实际的夸张。
(10)内衣类广告的入口图不能使用真人图片。
(11)金融类广告落地页面内不允许变相引导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