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监发〔201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具体内容在各大网站都能查到,百度知道篇幅所限,不便列出。)
【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明确应披露逾期等信息】
2017年08月25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距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一周年后,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
8月25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要求披露的内容涵盖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
根据指引的要求,网贷机构应在每年1月10日之前披露网贷机构备案信息和组织机构信息。其中备案信息包括地方金融办备案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金存管等,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网贷机构工商信息、股东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等。此外,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网贷机构财务审计报告和合规性审查报告等。
对于撮合交易的信息,银监会要求网贷平台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披露。具体内容包括累计借贷金额及笔数、借贷余额笔数、出借人数量、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逾期金额及逾期90天以上的金额及笔数等。
针对一些突发的状况,银监会要求网贷机构应于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向公众披露。比如,网贷机构出现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涉及重大诉讼、仲裁,高管涉嫌违法违纪或者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前网贷行业的现实情况,明确了整改的过渡期限。《信息披露指引》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6个月整改期限,以便网贷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并做好与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