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套现有个坑,你知道吗

2020-06-29 社会 44阅读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套现广告满天飞。一些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也铤而走险,借助不法中介套现,殊不知这里面有个坑。在广州地区,这几年都有因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1、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2003号案件
2013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明知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向不法分子提供其本人居民身份证伪造了1本《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和1张《契税完税证》,并持该《房地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去到本市天河区工商银行中信支行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天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套取个人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2、广州市黄埔区法院(2015)穗黄法刑初字第165号案件
2011年底,被告人朱某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本区红山路将个人身份信息及照片提供给不法分子,伪造了假结婚证和假房产证各1张,并利用上述证件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79900元。
黄埔区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来提取公积金,仍然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伪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
3、广州市海珠区法院(2016)粤0105刑初644号案件
2016年1月,被告人梁某因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便通过微信联系了名为“AO亚信”(亚联财)钟某”的男子(另案处理),随后该男子为其伪造了居民户口薄(经鉴定,为伪证)、注销户口证明、出境证明、澳门居民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虚假文件。
2016年3月1日9时许,梁某在明知上述文件为伪造的情况下,仍持上述文件到本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建设银行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被该行工作人员识破。随后,梁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通过分析以上几个案例可以发现,为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他人伪造户口簿等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触犯的主要罪名是两个: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行为人委托不法分子伪造户口簿等虚假国家证件或者明知他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来提取公积金,仍然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伪造,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行为人持伪造的户口簿等证明文件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在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通过他人伪造户口簿等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罪,属于牵连犯,在定罪量刑上,从一重罪论处。
律师提醒:切莫轻信不法中介帮助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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