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