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上的GPS被别人私自拆除了 违法吗

2020-09-13 汽车 482阅读

私自拆除GPS定位设备是违法的,可以从以下几点区分下。

一、属于私人车辆的GPS定位设备被别拆除,是侵犯了他人财产,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二、拆除3类以上班车(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12吨以上货运车辆的GPS/北斗设备,属于违反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处罚权,这是违法的。

三、因拆除GPS定位设备导致了其他后果,可以根据后果的不同要求相应的赔偿,但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定位器的价格远远低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范围,也不是行车安全的必需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扩展资料

案例:

定位区委书记 将举报内容发上网

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郑绍鑫的司机周厚武,以及提供设备的李宾云。2014年3月,郑绍鑫通过朋友找到李宾云,拿到了一套GPS定位设备,通过网站说明调配好。几天后,他自己跑到潮阳区政府大院,将设备装到了陈新造的3.6L排量白色丰田汉兰达汽车下。

这台车超标又套牌,陈新造司机后来说是他干的,跟书记无关。

此后,他登录网站,就可以查阅到这辆车的大概位置和行驶轨迹。每当发现车辆停到了高档消费场所附近,就驾车去那里盯梢。看到陈新造出来了,就用手机开始拍照录像。

这样的盯梢大概持续了近一个月,成功了四次。2014年4月下旬,郑绍鑫觉得自己手上的证据够多了,就交待周厚武和李宾云去将GPS定位设备取了回来。其间该设备一度没电,也是由这两人前去取回充电并重新安装的。

当年5月初,郑绍鑫整理了陈新造4月19日在“陶轩酒家”用餐后出来的录像视频,将部分画面截图后拷入一个U盘,并手写了一份文字材料,交给周厚武去打印并上网。

不久,周厚武将上述内容发布到了互联网上。虽然很快就被删除,仍给陈新造带来了很大影响。

根据他本人、妻子以及潮阳区很多政府官员的证言,举报内容上网后,陈新造精神压力很大,老紧绷着脸,话也不多……饭也吃不下,晚上睡不着,血压突然升高,工作中总担心被监听。

为此,潮阳区共投入了约40万元来提高安保。包括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增加了5名保安,升级了机关大院的监控设备,延长录像保存时间,并对围墙加高加固,买新的电动拉闸大门等。

郑绍鑫为何会盯上另一个区的领导?他承认,“我和陈新造有私人恩怨,但这不是主要原因,最多算个由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举报他不需要个人恩怨。”

陈新造则称,他和郑绍鑫根本不认识,更谈不上私怨。

2014年9月30日,郑绍鑫被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不同的行为,如果目的不同,其性质也就不一样。在他人车上私自安装GPS也是一样的。如果是作为家人,不放心亲人的行车安全,故而在他的车上安装GPS,偶尔查看他的位置,报警状况等这是不违法的;如果在他人车上安装GPS是为了监控别人的行踪,从而达到某种目的,这是违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还有的为了商业,那么你就涉及到别人的商业机密等等,这是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新闻-广东汕头纪委书记装GPS跟踪区委书记 举报不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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