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2. 军官因仿神族工作备弊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瞎饥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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