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须按期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十一条 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第四十二条 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