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后,社保补缴问题,单位绝对不会出面补缴,所以
不太晓得法院为何要你找社保局开具2年应缴社保费的清单呢?既然说法院可以处理社保的问题,直接判决就是啦,社保缴费标准也是通过正式立法的,如果法院可以判决,那就直接可以使用当地的社保政策法规啦,还用你找啥社保局呢。。。在深圳这边,现在仲裁、法院是不管补缴社保的问题的,直接找当地的社保局,由社保监察部门直接查处企业就是了,方便快捷。除非涉及到社保部门以超过时效无法追缴或者补缴的情形下,或者涉及到工伤、医疗赔偿问题,法院/仲裁才可能受理该项申请,涉及赔偿问题就直接判决了,如有需要核算社保费用/待遇,法院会直接向社保局去公函就行啦。再者,追缴的社保费是不会给你个人的,虽说社保是一种缴费,但也有类似于税收的特点,职责法定,只要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企业不缴的,社保行政部门就可以去查处企业。所以,有关社保的问题,建议你直接找当地的社保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