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我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全县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含工人)的调配工作。
4.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录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
5.负责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智力引进计划,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
6.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综合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7.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拟定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措施,做好公民出境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按规定做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发证工作;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9.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做好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参与评选和推荐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做好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指导;抓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10.按国家、省制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
11.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12.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信息,指导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3.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管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劳动仲裁庭负责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