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收入总额全额合并。
没有法律条文,连会计准则都算不上法律,只能算部门规章吧(制度级次我也不清楚),所以其解释权应该在财政部。
财政部下发的准则讲解就是按全额纳入的。准则中针对报告期增、减子公司应做的处理中也有明确要求,可以参照: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