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物退税条件:
(一) 持有「非中华民国国籍之护照、无户籍之中华民国护照及入出境证」者。
(二) 至台湾向经核准贴有核准销售特定货物退税标志(TRS)之商店,当日同一家购买可退税货品达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并在三十天内将随行货物携带出境者。
◎申请退税地点:设置于机场或港口之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
地点: 中正国际机场第一航厦 位置:出境大厅一楼海关服务台
地点: 中正国际机场第二航厦 位置: 出境大厅三楼海关服务台
地点: 基隆港 位置: 东二号码头及西二号码头
地点: 台中航空站 位置: 旅客服务中心海关服务台
地点: 台中港 位置: 旅客服务中心海关服务台
地点: 花莲航空站 位置: 一楼旅客服务中心
地点: 花莲港务局 位置: 一楼旅客服务中心
地点: 小港国际机场 位置: 三楼关税局旅客服务中心
地点: 高雄港 位置: 旅运大楼三楼
◎申请退税程序:
(一) 出示退税明细申请表、护照、携带出境之退税范围内货物及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供海关人员查核。
(二) 海关审核后,核发「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
(三) 持凭海关核发之「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向设置于出境机场或港口之指定银行申领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