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经过近六十年的风雨历程,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如今已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目前,全省共有机构网点346家,其中:省联社1家、县(市)联社30家、乡(镇)信用社(分社)311家、储蓄所4家,是青海省营业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服务最基层的隶属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2005年6月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正式成立。省联社是由全省30家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经省政府授权,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是省政府管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平台,省联社不对外办理业务。四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按照“地方的银行、农牧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和中小企业的银行”的市场定位,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推进业务创新,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各项业务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得到大幅提升,已成为服务农民的主力军。至2007年末,全省完成以组建县(市)级统一法人社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整合了资源,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支农实力。省联社被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授予“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奖”、“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全省有10多家单位被有关部门评为“文明单位”或“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
各营业机构目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和中间业务等,涉及银行服务的各个方面。同时,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研发适合农牧区特点的业务产品,先后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劳务输出贷款、小企业微型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家乐”、“白领乐”、“商家乐”等多种信贷产品,满足了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潮中,农村信用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焕发出勃勃生机。全省农村信用社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支农力度,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党和政府放心、农牧民群众及广大客户满意的一流支农主力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