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代码1087),依据公安部102号令第48条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违法代码:1087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违反条款:《法》第16条第1项
处罚依据:《124号令》第57条
扣分:0
罚款金额:500
扩展资料:
其他关于交通违法代码的规定:
(一)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代码111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第90条、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36条第5项罚款150-200元并记1分;
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依据前款处罚(违法代码1112),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同时依据《道法》第90条、《实施办法》第34条第11项罚款50-100元并记2分;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代码3022),依据《道法》第89条、《实施办法》第32条第7项罚款50元。
(二)货车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违法代码1614、1615、1616),依据《道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实施办法》第35条第1项罚款100-150元并记6分。
(三)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代码1087),依据公安部102号令第48条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法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