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自全款买了一套房,在成都限购的情况下不可以买第三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可以买第二套住房。
根据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第四条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第五条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