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加班计算基数按税后工资计算是违法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上所说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扣除保险和个税后所形成的是“税后月工资”,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月工资”。
因此加班计算基数应为税前总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