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可以将原来的城镇养老保险金额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一、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
4、《档案委托管理卡》。
二、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三、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
五、缴费方式及时限: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