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的危险主要是坠落因素,具体如下:
①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②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③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④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⑤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⑥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⑦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过小;
⑧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⑨GB3869-1997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⑩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
2.控制措施如下:
①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③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④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⑤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⑥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的相关明细
一、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类
1.特殊高处作业:
①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②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④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⑤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⑦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