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
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
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
7.1.3
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
7.1.4
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 30 CFU~300 CFU 之间,
其中一部分小于 30 CFU 或大于 300
7.1.6
CFU 时,则以最接近 30 CFU 或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这里有个例子参考一下以上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中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