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跳级,具体处理方法教育部没有统一的文件要求,需要参考各省的具体规定。
武汉市出台《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成绩达到高一年段中等以上水平,报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
学生初中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惜的是,目前学籍管理系统中还没有开放‘跳级’这个功能。”
扩展资料
关于“学生跳级”,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1、初中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惜的是,目前学籍管理系统中还没有开放‘跳级’这个功能。”
2、2013年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实行联网,国网中没有“跳级”这一项。
3、2013年教育部还出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也并未对“跳级”做出规定。
4、这意味着,纵使学生跳级成功,他的学籍却没法“跳级”。如果跳级未获批准,学生应回原班就读。所以家长需要关注,各地区学生的学籍跳级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日报网_武汉“牛娃”申请跳级因不符国家规定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