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只有第一款和第二款,没有第三款,更没有第四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