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区别,新中国最初设计的硬分币,乃至第四套以前的所有硬币,都是落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纸币却是中国人民银行。
从第五套人民币起,为了与国际接轨,也为了使流通硬币与纸币统一,所有纯流通币统一落款中国人民银行。
所以出现了2000年前、后硬元角币落款不一致的情况。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法定货币,其印制、铸造和发行权属于国家。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具体规定:“货币发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又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至于纪念币,主要目的不是金融流通,兼有收藏甚至出口创汇的功能,不属名中国人民银行,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论金银币还是普通纪念币,都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贺岁币例外,贺岁币的正面与第五套流通一元硬币完全相同,因为第一枚贺岁币发行于2003年,是新版一元菊花流通币刚发行不久,尚处于改革尝试阶段。后来的纪念币都是固定落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了。
目前的情况是:
纪念币属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纯流通币(无论硬币纸币)属“中国人民银行”。(因为流通币与纪念币功能不同)。凡与此不一致的,均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扩展资料:
硬币上标注国名是国际惯例。
在金本位时期,低值的非贵金属硬币是不足值的,因此标注国名,从而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的流通地位。后来各国保持这一传统,在硬币上标注国名以此来证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
按照法理,以国家名义发行的货币自然应当在该国境内获得法定的流通地位,但是,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中国的法律已经作了修改,在香港、澳门,人民币并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因此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字出现在硬币上不合适了,所以改作“中国人民银行”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