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末 70年代出,军人,月工资是80多块钱,相当于营长少校级别。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不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军士:军士长、专业军士;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扩展资料:
进入新时期以后,湖北省军区司令坚持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五句话”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大历史性课题,坚持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道路,在军事、政治、后勤等各项工作中进行一系列改革,
认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积极开展科技练兵活动,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省军区部队在履行根本职能的同时,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大局,先后推广“两带”(即一个民兵带领全家,一个民兵排带领全村)、
“131”工程(即1个民兵干部带领3个民兵帮扶1户特困户脱贫)等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扶贫帮困活动经验,为湖北省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作用,
特别是在1998年参加长江抗洪抢险中,省军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血肉之躯与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进行长达60余天的殊死搏斗,实现“严防死守”和“三个确保”,为省军区光荣历史谱写出新的篇章。80年代后,
省军区先后涌现出拥政爱民模范唐光友、爱民模范吴贤炳、周昌清,全国民兵预备役先进工作者郑素华、全军学雷锋先进个人黄子阶、全军优秀机关干部张军、抗洪模范谢峰等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