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怎样办理廉租房
符合条件的南宁市的职工或居民,先填写《城市居民租住廉租住房申请表》,再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住户情况证明、低保证明等,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南宁市科园路1号)向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南宁市房产局将按照审批程序(申请-核查-公示-通知),给予符合廉租条件的租住户配租。首先,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组织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辖属房管所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上报城区政府;其次,城区政府将根据房管所与街道办事处调查的结果进行核查,再把相关情况上报市房产局;第三,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如果申请对象的条件基本合格的话,将在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告;最后,第一次公告后如无异议,市廉租住房资格审定小组审批并第二次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然后,将给申请人发放钥匙,按照规定的日期入住。每年要报家庭收入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每年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核减。如果申请人对房地产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南宁收取廉租房租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