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退休之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当地法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基金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划拨个人账户,具体比例是按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的,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
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达市府发〔2016〕7号
第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一)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比例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45岁以下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5%计入,75岁以下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4%计入,76岁以上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养老金的4.5%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