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职责:
1、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3、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向村民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村民小组长无工资,但是有补贴,组长没有工资,一般给予少量补贴,补贴标准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
村民小组长的相关权利:
1、管理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权力;
2、赋予支持和组织村民小组村民发展经济的权力;
3、办理涉及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力;
扩展资料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
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组暂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城区或城郊“村改居”后,就不存在村民小组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
村民小组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
“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
村民小组以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活动时,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法人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统战部官网-关于制定村民小组管理条例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