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相关窗口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
3、若是补办的需缴纳相关费用
4、五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
三、办理地址、时限、费用
地址: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办理时限:自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住址证明。
第八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出租房屋具体地址等居住登记信息。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指定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