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二)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征税对象范围: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均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负无限纳税义务。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一)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征税对象范围:境内所得
纳税义务:负有限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