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回族的政策有哪些?

2021-11-11 时事 1.4万阅读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倡导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在对待伊斯兰教、回族等民族饮食习俗方面制定了保护政策。

一、坚持实施民族平等团结政策;

二、坚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三、坚持实施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四、坚持实施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政策;

五、坚持实施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系统规定,回族等少数民族依法在祖国的大家庭里行使自治权力。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2006年8月7日颁布实施。

扩展资料:

目前,国家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待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

中国共产党历来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倡导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和谐。早在1936年5月,红军途经甘肃和宁夏的静宁、平凉、西吉、同心等地时,深入调查了解回族的风俗习惯。

西征第六天,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就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并为部队制定了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项注意”,即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讲究清洁、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不准乱用回民的器具、注意回汉团结。据此还制定了《回民工作守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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