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驾驶证清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分的,所处罚款已缴清,记分周期结束后(清分日)系统会自动清分;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会转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2、有被记满分的,需要缴清罚款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
(1)车管所根据违法地交警队反馈的信息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清分。
(2)个别车管所处理清分时对异地违法满分扣证的,考试合格后还需要驾驶人持驾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进行核实才能消除记录。
扩展资料
扣分规定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3、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你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关于驾驶证扣分以后交了罚款
1、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5、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