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缓考的原因、科目
2.相关部门开具缓考理由的书面证明(如:病例本、学院相关部门批准的假条等)
3.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缓考书面申请并签署意见
4.学生到分院教务办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上交分院教务办。
5.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缓考书面申请并签署意见
6.学生到分院教务办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上交分院教务办。
7.分院分管教学领导核实后签署意见,交学院教务处审核。
8.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登记,一份留在教务处存档,另一份返回分院教务办存档并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缓考申请条件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2.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
3.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4.学生已经办理提前就业手续不能按时回校参加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