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间为13米。
扩展资料
1、顶部采光时,Ⅰ~Ⅳ级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0.7。为保证采光均匀度不小于0.7 的规定,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工作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2倍。
2、采光设计时,应采取下列减小窗眩光的措施:
作业区应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工作人员的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为降低窗亮度或减少天空视域,可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窗结构的内表面或窗周围的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3、对于办公、图书馆、学校等建筑的房间,其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宜符合表的规定。
4、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如对书写作业,天然光线应从左侧方向射入。
5、当白天天然光线不足而需补充人工照明的场所,补充的人工照明光源宜选择接近天然光色温的高色温光源。
6、对于需识别颜色的场所,宜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7、对于博物馆和美术馆建筑的天然采光设计,宜消除紫外辐射、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减少曝光时间。
8、对具有镜面反射的观看目标,应防止产生反射眩光和映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楼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