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签字不同。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前手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它票据债务人,此外,后手还应该包括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二、票据关系不同。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前手是后手的债务人;后手是前手的债权人。
三、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背书人、前手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后手、被背书人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