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后结婚还算军婚吗?还有军婚是偏向军人还是军人家属呢

2021-11-08 社会 539阅读

军人退伍后结婚不算军婚,而军婚更加偏向于军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从军人的利益考虑出发,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

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

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而如果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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