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夫妻两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2020-06-21 社会 97阅读
这种做法应该是没什么用处的。
2014年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你的情况是,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该房产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分割。补签协议的做法是没什么作用的,毕竟房产证上已经清清楚楚写了另一方的名字,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就证明当初做房产登记时你的父母跟你已经明确认可房产归你们夫妻双方共有。
原则上应该是这样,你可以让你的父母到法院起诉你们夫妻,找出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证明,说明当初购买房产的资金不是赠与而是借款,若法院能够认定购房资金是借款,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受益,那购房时的资金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虽然你还是会损失一部分,也比分走一半强。因为你也没说清楚是不是你父母单方出资?是不是出的全款?如果你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款,你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过贷款,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建议你最好找个对离婚官司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会明确的告知你该怎么起诉?准备哪些证据?这样的话你就不会比较被动,官司也会好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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