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保安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随意搜查他人身体的权利的。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保安的主要职责:
保安指保卫治安,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应工商社会发展下的新兴服务业名称,在中国称为保安,在美国称为“PrivateSecurityIndustry私人安全公司”,日本称为“警备会社”,中国古代称为近身士卫,如包青天的展护卫,及代客运送财物的镖局。
中国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主要有门卫、守护、巡逻、营业性文体活动的安全服务、武装押运、道路交通协管、特殊性安全服务、保安器材营销、保安咨询、承接安防工程和建立安防系统、社会性保安服务等。
在改革的背景下,保安服务业已朝着物业小区、中小学、大型活动保卫、停车场看护、海上等新的服务领域延伸,保安服务企业也决计参与娱乐场所及网吧等特种行业单位、剧毒爆炸等危险品配送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
物业小区、金融领域、停车场、保安技防、特种护卫犬、开锁业、商业性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交通协管、废品收购、典当等行业拓展,转变经营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产业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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