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买车可以上宁波车牌,所需资料及条件如下:
一、杭州买车上宁波车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浙江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杭州买车上宁波车牌的条件:
1、劳动合同和三金缴纳信息;
2、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契税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注:上述证件均需三个月(含)以上,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扩展资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管理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注册登记时间超过出厂检验日期两年或者车辆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行驶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领时间超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日期六十日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因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二)因办理转移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补领机动车号牌期间需要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本省注册登记的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车门上应当按规定喷涂单位名称、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等内容,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大型载客汽车车厢后部应当按规定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车厢后部无法喷涂的,应当在车身喷涂,字样应当保持端正、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