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双程赴港澳地区探亲和旅游(个人游、团队游)内容核发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和旅游(个人游、团队游)
法律依据(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二)《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人员申请探望香港或澳门直系亲属、近亲属;
申请材料(一)探亲
1.填写《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名簿影本;
3.香港或澳门亲属身份证、回乡证影本;
4.港澳亲属关系证明。
(二)旅游
1.填写《深圳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名簿影本;
4.参加团队旅游的提交旅行社发票;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资讯网( http://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决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程序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一)探亲
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法律效力(一)探亲
批准後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
(二)旅游
审批後签发港澳通行证及访问、旅游签注。
收费无
年审或年检无
时限无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6:00
受理地点◇出入境管理处
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出入境管理处2号办证大厅◇罗湖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罗湖公安分局一楼出入境管理科◇福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公安分局一楼出入境管理科◇南山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南山区中心园路1号南山分局综合服务大厅◇宝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宝安区十区前进路宝安分局办证大厅◇龙岗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龙岗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盐田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盐田区官上路6号盐田公安分局户政综合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