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取缔污染环境的十五土小所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2-07-30 社会 66阅读
“十五土小”指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 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新五小”指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十五土小”和“新五小”企业因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属于禁批范畴。
国家环保总局在执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有关通知在取缔方式上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杜绝死灰复燃的措施
除此之外还有: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二)国土资源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查无审批手续、在农村耕地、林地违法搭盖的非法排污企业,依法清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三)电业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供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采取停电、限电等强制措施
(四)质监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五)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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