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加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手续?

2020-06-07 财经 94阅读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增资手续。需要会计师事务出具增资报告。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资本公帜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到会计师事务办理增资业务,需准备以下资料:

1、前期验资报告

2、近期会计报表

3、近期审计报告

4、章程(变更前后)

5、董事会决议

6、被审单位出具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声明书

7、前期出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8、前期出资的账务处理(明细账和凭证)(银行日记账、实收资本明细帐)复印件

9、收款收据(标明增资款)

10、银行进账单(标明增资款)

11、银行对账单

12、投资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3、变更登记申请书

14、本期出资账务处理(同8)

15、银行询证函(标明增资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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