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还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功能。NGO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自上而下的NGO,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半官方”的特色;另一种多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目前全国稍具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大约在300家左右。中国NGO主要集中在环保领域、妇女领域、扶贫领域,如北京的“自然之友”、“地球村”、“绿家园志愿者”,天津的“绿色之友”、江苏徐州的“绿色之家”等。
NGO的精髓在于「GO」,在于政府组织,因为NGO的目的是关心公共事务,是要干预公权力的执行,甚至于直接抢夺公权力在自己的手中。在国际社会中,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说明,NGO足以影响各国政府的决策,例如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今年WTO坎昆部长级会议,NGO的影响力从场外延伸到场内,WTO当中对于各国劳工、环保、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等等不利的谈判,NGO一直在给予干扰和阻止,可以说对世界贡献良多。就算在一国之内,NGO也常常有决定福利、国家法令、政府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影响力。
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而NGO就是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国家的公权力,是一国之内唯一合法的暴力机构,被称作国家机器,有军队、警察、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各种法令,还能够与国际上其它国家签署协议,而且要签定国遵守。国家机器,就是合法的暴力。而市场,就是金钱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其它皆为次要。如果不受其它因素制衡,将会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NGO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要求国家去约束市场的力量。
国家具有公共性质,但是有时候会「政府失灵」,不能反映民意,这时候要由NG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矫正。现在政府出现在国际场合,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一定要有NGO在场才行,才有代表性。市场也会「市场失灵」,譬如在台湾许多大商家不用缴税,居然还退税!因此,公民社会的力量就有必要出现了。
国家、市场、公民社会这三者不断地彼此互相影响。公民社会要求国家的公权力下放,释放公家资源给一般大众,同时也向企业要求进行「公司整治」,取得独立董事的席位,介入企业的经营,以迫使大企业照顾一般民众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再只照顾股票持有人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