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根据孟德斯鸠学说,确立三权分立政体。
1美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美国最高礼仪代表和最高行政长官以及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拥有行政权,统帅全国军队。
2美国国会为立法机构,其首脑为国会议长。拥有立法权,掌握全国财政。
3最高法院为司法机构,其首脑为联邦首席大法官。拥有检查、审判权。
三者关系:1总统可以向国会建议立法,总统委任联邦首席大法官,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可以对冒犯(礼仪上)美国的罪行赦免惩处。2国会为行政部门拨款,国会为司法部门拨款(注意这是极为重要的,美国国会掌握着财政大权,这就从实际上制衡了实力最为强大的行政部门,这是绝对切实的制约,而不是仅存于理论上的),同时,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3司法部门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可以设立或取消较低级联邦法院。
本人是西北大学考古系研究生,拥有历史学硕士以及考古学学士学位,以后此类问题可以一对一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