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章及《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流动人口在杭州可申领《浙江居住证》,作为常住证明。而三墩镇隶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居住证办理地点信息如下:
1、派出所名称:西湖分局三墩派出所
2、居住证受理点:三墩派出所墩北警务站受理点
3、地址:西湖区来仁街47号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日提供预约服务。
5、咨询电话:0571-81110306
扩展资料:
杭州居住证申领材料及程序如下:
一、申领条件
1、合法稳定就业: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满1年以上,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满足在市区连续务工、经商或自主创业就业满1年以上的;
2、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购房屋、或者自购房租赁他人合法住房满1年以上的;
3、连续就读: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1年以上的。
二、所需材料
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1)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 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 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 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3、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须提供: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信息录入→派出所审核→分局(派出所审批) →省厅制证 →派出所发证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3、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官网—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官网—西湖区居住证业务受理窗口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居住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