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中央企业,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1、控制方不同
私企是由个人进行管理。
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中央企业由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大型银行,属于金融行业。
2、分类不同
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管理的中央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
扩展资料: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目前有96家。
二是由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管理的中央企业,属于金融行业,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
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中央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私营合伙定义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定义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企业